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五、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行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广泛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济、卫生救护、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人道法传播、红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等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